抱膝长啸 - 2008-2-3 21:43:00
康熙“永不加赋”的谎言 范文澜等所著《中国通史》中:“新增人丁永不加赋”,是从康熙五十一年(一七一二)年开始实行的。它规定丁赋的征收,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,以后新增人丁,永不加赋。…… ðø][+Èá¦forum.pre-mbaclub.com{P×@La
丁赋和田赋,在摊丁入地以前,是两个并行的征课项目,田赋按亩征收,丁税则计口征收。由于丁税对农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,所以无地农民,为了拒纳丁银,往往被迫逃亡。这种因人丁逃亡而征不足额的情形,从清初至康熙五十年间,始终存在。在“滋生人丁永不加赋”的“诏令”中,康熙也承认有久、十丁之户,也只一、二人交纳丁税。这说明,在颁布“诏令”之先,丁税之未能足额,已经是既成的事实。为了达到足额征收的目的,顺治十一年(一六五四年)规定编审人口,要“逐里逐甲,审慎均平”,“如有隐匿捏报,依律治罪”。然而,即一直到康熙宣布“新增人丁永不加赋”的“诏令”之前一年,各省编审人丁,仍然未将加增之数,尽行开报。地方官未尝不力求足额,免干罪戾。可是这样的严攫遍索,而仍然不免于征不足额,原因是很清楚的。那些没有交纳钱粮的余丁,决不像康熙所说,实在“优游闲居”,“共享安乐”,他们其实已经是“老幼无立锥”,“逃亡无踪迹”。ðø][+Èá¦forum.pre-mbaclub.com{P×@La
在康熙五十五年(一七一六),户部议定的执行条例中,规定了“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”的具体办法:一户之内,如同时有新增之丁和开除之丁,即以所增抵补所除,如新增之丁不足以抵补开除之丁,即以亲族之丁多者抵补;又不足,即以同甲、同图之粮多者顶补。这种办法,就连为清王朝唱赞歌的人也加以非议,认为这是“丁倒累户,户倒累甲”,“在官谓之补,在民谓之累”。 ðø][+Èá¦forum.pre-mbaclub.com{P×@La
可以看到事实是这样子的,首先,条令实施之前,丁银难征已经是既成事实;官员虚报丁数,造成老百姓苦不堪言;而真正实施的时候,“永不加赋”却成了“永不减赋”,没有实际意义甚至比以前更糟。而继“滋生人丁永不加赋”之后不到十年,就开始试行“摊丁入地”,彻底将“滋生人丁永不加赋”变成了一句没有意义的空话。ðø][+Èá¦forum.pre-mbaclub.com{P×@La